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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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解禁股价大幅升值
法人股实际持有人诉求“正名”
董小军 郑玲

  本报讯  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使一大批数量庞大、长期不能流通的法人股解禁,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从未有过的纠纷开始出现,并因此而引发诉讼。近日,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法人股解禁引发的纠纷案。
  本案原告为陈某等8人,被告为鄞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事情还要从十几年前说起。1993年,宁波华联商厦改制成立股份制公司,其中向社会发行了3000多万股法人股。当时,鄞县供销社副食品公司(为本案被告鄞州区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员工陈某等8人,以公司的名义个人出资认购了2万股。同年10月,改制后的宁波华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谓法人股是指以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义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虽然这种股份当时不能直接在股市流通,但如果一家股份公司赢利能力强,除了净资产正常增值外,法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现金分红获得收益。需要指出的是,许多法人股的实际拥有者并非完全是法人,一些个人投资者因为看好公司的前景,在法人的名下挂靠后出资购买法人股,也就是说,许多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中实际上含有不少个人股份。
  2000年8月,鄞县供销社副食品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公司不复存在。
  2005年,我国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的改革,大量长期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解禁,这使得原先法人股一夜间有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
  此时的宁波华联已更名为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的股份不断扩大,鄞县供销社副食品公司名下的那2万股法人股已扩为33800股。2006年6月,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股权分置改革,次年7月4日,法人股解禁,这让原先的持有人喜出望外。
  今年2月27日,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具的一份证明中,将陈某等8人出资购买的33800股法人股的股东编号和姓名仍然登记为鄞县供销社副食品公司。陈某等8人获悉后,于今年3月17日向鄞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以鄞县供销社副食品公司认购的2万股(经过配送扩张为33800股)为8位原告所有,由被告协助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在经过认真调查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对这笔投资的出资人并无争议,而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办理这些股份的过户手续,因此,原被告双方很快达成协议:33800股法人股为陈某等8位原告所有,被告鄞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助办理好这些股票的过户手续。
  据记者了解,此案近日已由该法院执行完毕。